| (一)敏思
敏思博客可能面临关门的事情,我和很多网友的看法不太一样。几年前,我自己和几个朋友搞过一个叫“读书生活”的论坛,在那里我起的作用,类似敏思网站的“老探戈”。经过很多变故,“读书生活”论坛虽然现在还在,但我已经不去了。而正是因为那些变故,使得我对敏思关门有点不同看法:
我认为每一个做网站的人,在开站之前就应该想清楚,要承担对用户的责任――为用户提供永续、稳定的服务。不是想做网站就凭自己的兴趣做,忽悠过来用户,网站顺利的时候,似乎实现了自己的“理想”,用户只是“客户”;网站不顺利了,就又想到了“用户”,打“悲情”牌。做事情不能这样,两面都沾便宜。
所以敏思关站,首先敏思的所有者应该深为愧疚,而且他们最对不起的就是类似“老探戈”这样的“免费打工”的网友。说到这里,我发自内心地非常赞同keso最近一篇文章说的:“谁比谁傻多少,始终把用户当免费打工仔的人,终将被用户抛弃”――敏思站方可能自认为自己不是这样做站,但事情的本质就是如此。
这篇blog写到这里,我估计“老探戈”要是看到了,可能他会第一个不满意。因为在他的心中,他是认为自己就是敏思的“船长”之一。但其实不是的,敏思现在是没做起来,如果做起来了,除了股东拥有敏思,别人其实压根没什么份。而就我目前所看敏思站长王剑呼吁“抢救敏思”的报道,很显然,王剑认为敏思是他的站。“网站运营资金的唯一来源是站长王剑。从成立到现在,王剑前后共投入了150多万元。这几位网站的维护者,凭着热情投入了数不清的时间和精力,这种辛苦从没有过金钱回报。王剑说,对于他们,他负有道德责任”――王剑对老探戈等人只负有“道德”责任,并不负有股东责任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老探戈“义务”了三年,“真正休息的日子不超过10天”;而王剑只是替老探戈值了几天班,稍微感受了老探戈之累,就决定关站了,完了还抛过来“负有道德责任”几个字――这6个字,相比老探戈将近1000天的“免费打工”,难道不是太轻飘飘了吗?
输了,是愿赌服输;赢了,估计也没有你什么事儿――敏思关站的所谓“悲情”,对“老探戈”这样用心的网友,是不是显得太残酷?!
(二)生意
我刚才说了,类似“老探戈”的故事,我自己亲身经历过。虽然具体细节有不同,但本质是一样的。而我触目所及,网络上已经发生了太多类似的“故事”,而这所有的故事都触及一个核心提问:为什么一些热心网友的心血会白费?
这是互联网特有的现象,是一种关于“免费”的“光晕效应”。在传统行业,你能想像有人象老探戈那样义务加班3年吗?估计再铁的哥们,也不会答应吧?但互联网由于一诞生就带着“免费/分享”的理想主义光环,所以迷惑了很多人,尤其是上个世纪末开始上网的早期上网者。(也就是目前互联网上最有价值的用户)。简单而言,即他们首先被“互联网免费”误导,然后做了第2件错误的事情:免费为网站打工。
互联网其实从来不是免费的。早期互联网“免费”的理想主义光环,其实是建立在四个事实基础上:1,互联网能免费,是在于它是一个新的工具,占了个大便宜,能将传统产业中已经付费的那部分资产,几乎无成本地网络化――典型的例子是新浪和网上的免费书库;2,互联网能免费,是在于有太多压根就不值得付费的信息――典型的例子是各种帖子,文章;3,互联网能免费,是在于其提供的服务本来就是免费的――比如你去商场买东西,不会收你的门票吧?所以你访问当当、淘宝、亚马逊也就是免费的。4,极少数“好人”免费为大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服务。
当第一部分越来越少之后,即传统产业能上网的东西都上网了,或者传统行业越来越“聪明”之后,互联网其实越来越回到它作为一项产业的本身:互联网是商业的。
“商业”绝对不是最美好的事务。但是,“商业”是人类社会所能想像和设计出来的,最有效率的资源组织方式――它不完美,但最有效。因此,本来,商业也会同样促进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就如同很多年前,商业促进了机器化大生产。但由于我们所处的历史时期,上述“互联网免费”的光晕,使得很多人似乎内心深处“抵制”互联网商业。于是他们就做出第2个错误决定:免费为网站打工。
所有免费为网站打工的朋友,其实和蒸汽机刚发明时的英国矿井童工一样:正是因为你们“不要”回报,所以你们应得的回报就被“聪明人”掠夺了。
何必呢?何苦呢?
真正对用户的尊重,就是用“商业”的方式对待用户--千万不要和我谈人生,谈理想,谈钱就够了。
(三)大生意
说到生意,Keso今天的博客“互联网的小本生意”,我就不是很赞同了。事实上,我认为keso“萝卜炖牛腩”,包括他举例的刘韧“卖香烟”,恰恰不适合互联网商业,而只适合传统商业。
这是因为互联网商业有一个重要的特点:交易成本被互联网变低,使得互联网商业更趋向于马太效应的“正反馈”,更垄断。不要认为现在web2.0了,说互联网“注意力经济”就落伍了。不是这样的。只要发生在互联网的经济,都是“注意力经济”,品牌的力量,一定要做业界前3,否则就会被淘汰。
关于上述交易成本和互联网注意力经济的关系,我举一个例子:假如我也要买香烟,家门口一家店,远的超市一家店,便宜一点,我肯定要在家门口买,因为我去“超市”的话,总的成本大于两店香烟的差价――但现在放在互联网,类似的比喻应该是:两家商店的香烟同样存在差价,但是我的交易成本都是“点一下鼠标”。因此,在互联网经济中,“家门口”和“远地方”是没有比较优势的,双方只能打价格优势,这就逼迫得“家门口”必须做大,成为最大的香烟交易商,才能拿到最低的价格。
在互联网上,“做大”不完全是因为贪婪,恰恰是为了生存。小本生意在互联网上,只可能落回敏思的结局:自己也没发展起来,用户的心血也白费。
那么为什么有些网站看起来就是小本生意,而且好像现在还不错呢?――这是因为他们还处于一个相对缺乏竞争的“窗口期”。但这个时期终究是会关闭的,你要么做大,要么消失,要么卖给大的。大家认为非常web2.0的flickr,不就是如此吗?!
所以不能因为web2.0存在用户部分的“去中心化”,就否定商业的本质。所有的商业都在趋向“中心化”――借用这篇文章说出,但其实是我最近自我反思的结论:web2.0不是“去中心化”,而是在用户获得更多“力量”的情况下,重新构建中心化,而且是更强力的中心化(即更加垄断)。(我的上一个结论是:博客即媒体)
至于keso引用的“为什么小的将胜出”。我认为这是一个误导。其实应该是:为什么新的将胜出――互联网做小本生意绝对没有出路,但创新才是出路。小公司只有创新,然后一定要成长为大公司或被大公司收购,才是生存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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