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有网友在我的博客留言,希望谈谈对“实名制”的看法,这可能是因为最近sohu,网易等社区都开始对版主进行实名认证。这件事情不是小事,这是继校园bbs实名制之后,公网上的社区将面临的最大一次变革。
关于“实名制”的争论,焦点集中在“网络社区”和“电子商务”两个领域,尤其是前者。不过这些讨论,需要说明的是,它并不只是社区运营层面的话题,鉴于中文社区具有的特殊媒体地位,“实名制”基本上是“网络媒体”和“网络传播”范畴的话题。
对于“网络媒体”和“网络传播”,我已经至少观察了6年。6年来,互联网上一些很有影响力而广泛传播的事件,我都亲身观察,甚至参与。所以我想干脆借“实名制”这个话题,把“网络媒体”和“网络传播”系列地谈谈,不过很可能又是虎头蛇尾,谈到哪儿算哪儿吧。
(1):被误读的李希光
很小的时候,我就明白一个道理:对于一个事件,你如果要撒谎,一定要在非主要事实上说实话,然后在关键事实欺骗。这个道理的推论是:如果你要诬陷一个人,最好的方式就是断章取义地摘抄他的原话――这些话确实是他说的,但是离开了原来的语境和上下文,意义可能180度地变化了。“实名制”的始作俑者,清华的
那么事情是什么样的呢?
02年4月的时候,李希光应广州一个电视台之邀,做了一期节目。在这样一个非学术、非正式的场合下,李希光谈到了“网络传播”中的一些问题,然后,不是很严肃地提出了他认为的解决方案。
但是一年之后,03年5月,有人突然在网络上匿名抛出了这个访谈的部分文字记录。我琢磨过这个事情,认为基本有两种可能:第一种可能性是某些部门“投石问路”,试探网友对实名制的反映,而
但无论哪种可能,整个事情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的黑色幽默:李希光一年前指出网络匿名发布的危害,一年后他就自尝恶果。
02年李希光的这个谈话内容如下:
主持人:近年来,互联网是呈现给人类一种崭新的媒体。它为新闻、信息和娱乐的广泛提供、接收开辟了新的空间,使得人类的信息传播方式实现了重大突破。并且由于人们对于互联网的功能、作用充满想象力的发掘,网络已不仅仅只是新兴的第四媒体,它还在不断地渗透对现有其它传统媒体的新闻制作和产业??经营实行着脱胎换骨的改造。互联网所带来的这种变化被称之为“媒体革命“。但是如所有的新生事物一样,互联网在它的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近年来出现的网络侵权问题、网络言论管辖问题以及网站的生存和发展问题等等。对此
李希光:我认为网络本身应该和传统媒体一样,都应该受到严格的版权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网上任何人写东西要负法律责任。你不能因为是网上,你可以发匿名的东西,你就随便对别人进行人身攻击,这同样要承担名誉损害权责任的。至于网上传播甚至可能比印刷媒体传播还要快,还要广,而且它造成的伤害,有时候是不可弥补的。因为大家上一个网页,可能这个网页一辈子就上一次,即使你在这个网页进行更正了,但是读者不可能再回来了。和印刷媒体不一样,印刷媒体它每天都要出这张报纸,读者是固定的。所以我建议,我们的人大立法机构对网上的名誉侵害应该给以惩处。同时人大应该立法禁止匿名在网上散布谎言、制造恐慌和恶意侵害他人的名誉。传统媒体也应该提倡用真名,不用笔名发表文章。利用假名发表东西是对公众的不负责。如果你用真名,你说你是清华大学的教授,这时候你写清华大学怎么怎么好,没关系。如果我用了假名,我不说明我是清华大学的教授,我讲清华大学怎么好,大家会讲我对清华的赞扬客观公正。事实上,如果大家时候发现我是清华大学新闻学院的一位教授,读者就不会同意我是客观公正的。不署真名是对公众的不负责任。这里面有一个accountability的原则性问题。
但据《南方周末》记者的考证,上述版本是经过李希光后来修订的版本;在最开始的版本中,原文黑体字部分,应该是:“同时我建议人大应该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网上发表东西”――我认为《南方周末》这个考证是如实的,李希光应该确实是在接受电视访谈时说顺嘴了,但根据后来修订,以及结合上下文来看,
在网络上,只需要一句口号,就180度扭曲事实,完成了妖魔化李希光的过程。
现在仔细看李希光的言论。首先,他谈及的实名制和“电子商务”压根没关系,只是谈论“网络媒体和网络传播”;其次,李希光所谈的网络传播,是指利用网络平台,对一个“现实”事件的传播和评论,即:只有在互联网上谈论真实的事件,才算网络传播――比如,你只是在互联网上匿名网恋等等,那不算网络传播,依旧没人在乎你是否真名;第三,李希光希望立法禁止的是在“现实”事件的网络传播过程中,用匿名方式捏造事实,散布谎言――你如果用匿名方式,传播的是真实的“现实”事件,也不在李希光的讨论范畴之内。
由上可知,李希光的观点其实是正确的;但由于他自己在电视访谈时,表述失误,让人抓住马脚,进行了扭曲。
更进一步,在肯定李希光的观点同时,我也认为他的观点有不足之处。坦率地说,我和他看到了同一问题,但我们有不同的解决思路。即,对于“网络上匿名散布谎言”的问题,李希光的解决方式是针对网民,让网民“实名”而承担责任;我认为还有更好,更有效的方法,就是针对:网络媒体(网站)。信息发布者,信息发布平台,信息受众――李希光看的是第一点,我看的是第二点。因为我所了解到的,这个世界上再也没有比中国的“网络媒体”更不象媒体的媒体了。
而这就是下一篇谈论的问题:《“实名制”系列谈(2):被异化的中国网络媒体》
Re:“实名制”系列谈(1):被误读的李希光
原来如此
Re:“实名制”系列谈(1):被误读的李希光
实名制相对还比较容易接受
对于广电现在申报要禁止所有的网络视频的发布(上市网络公司除外)麦田有没有什么见解呢?
一旦政策下来,所有的在线直播站,播客站,电影下载站全要关门大吉了
且不说会影响整个网络的产业链,甚至是对3G的影响。
呵呵,互联网要重归一片“净土”了
Re:“实名制”系列谈(1):被误读的李希光
那么,李希光所说的希望立法禁止的是在“现实”事件的网络传播过程中,用匿名方式捏造事实,散布谎言
回楼上
唯一的还是要让全体发布信息者都要实名才可以.不然岂不是空中楼阁一样虚幻,最终还是解决不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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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白你的意思,但我认为,不是你想象的,两者没有妥善解决方案。
比如,可以设计这样一种方案:凡是发布真实事件的报道型文字,必须向站方提供实名;除此之外,都以匿名方式发布。
Re:“实名制”系列谈(1):被误读的李希光
是表述不合理还是当时确实是这么想的,但是事后觉得不大对,又想修正,免得被人诟病呢?建议麦田看看安替和刘晓波写的关于李希光的文章。李希光只是一个小丑而已,怎么能称得上是一个自由派人士呢?
Re:“实名制”系列谈(1):被误读的李希光
实名制是走不通的。但某个网站实名公证却可能走得通
Re:“实名制”系列谈(1):被误读的李希光
用“信任链”的方式可以更好的解决“实名制”问题。
http://www.sootoo.cn/tools/faq.php
Re:“实名制”系列谈(1):被误读的李希光
有些回复怎么没了
可能是一些spam被我删了
所以有些回复没了,呵呵。
Re:“实名制”系列谈(1):被误读的李希光
向来李希光其人是对外自诩新闻自由斗士
对内坚持新闻管制
其人如此,别的不多说了,看到你这个blog相当的有点恶心而已
Re:“实名制”系列谈(1):被误读的李希光
一晃10天过去了,10天~!
Re:“实名制”系列谈(1):被误读的李希光
不管怎么说,现在已经进行实名制了,都是这个李教授惹出来的。妖言惑众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