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重读陈彤的《新浪之道》。陈彤是我相当佩服的一个人,特别是2005年之前的他。我觉得我这么说是比较客观的,在web1.0时代的陈彤,对互联网媒体性的把握,无人能及;但2005年以后,在web2.0时代,陈彤的感觉差了很多。比如,新浪博客表面上看起来很成功,但我认为这是战术层面的成功,战略层面压根就错了――而陈彤的位置,是应该考虑战略层面的。
但这篇文章不是批评陈彤。事实上,在重读《新浪之道》时,有个细节让我觉得非常有趣:大概是说,新浪从体育沙龙开始,尝试做新闻的时候,发现新闻的流量比体育大多了。我觉得这个细节非常有趣,是因为新浪的这个老经验,可以用来指导现在的新问题:视频网站。
目前国内的几家视频网站,象56.com,6间房,青娱乐,土豆等等,其中好几家都在学youtube.com,特别是前面的两家,界面都很类似。但这是错误的,国内的视频网站一定不能学youtube.com,他们真正需要的是呼唤陈彤。
在去年,陈彤有一句话,大意是扯淡什么web2.0,新浪就是最早的web2.0。一些业界的人听了,不认可陈彤这样的说法。但我恰恰非常赞同。我认为国内的三大门户中,新浪和网易,开始都是web2.0,而且相当的web2.0。但由于种种原因,他们后来都对自己的业务进行了“扬弃”,而做得最好的是新浪,是陈彤。(网易基本转向以服务为主的网站,而不是媒体网站)。
为什么国内新浪这样的web2.0雏形网站,最后转型成一个经典的web1.0网站?这里面有很多原因,但最根本的还是我们的大环境:以提供内容为主的网站,在中国发展到一定规模,政府不会允许内容失控,因此网站必然要面临控制和监管,而成为一个媒体网站。这句话换个说法就是:在中国做内容,要么你做不起来,要么你必然成为受到监管的媒体网站。新浪的成功,就在于他们在2000年左右,坚定地完成了这个转型,并且执行层面很有力。
目前,国内主要的视频网站,其实也面临这个转型。以56.com为例,我最近天天趴在上面看,它的内容已经极为丰富和多元化,处在“监管”的边缘了。事实上,我正是最近趴在56上看内容,才更深体会为什么广电部门准备严管视频网站和恶搞――因为已经到了政府所能容忍的的边界了。
这个是大势。在这样的大势下,再奢谈效仿借鉴国外的youtube,这不是逆潮流而动吗?换句话说,这不是找死吗?
再说视频网站的第二点。同样以56.com为例,大家能猜到最火的视频是什么内容吗?不是美女视频,不是恶搞视频,而是――king从台州飙车到杭州的视频。这段视频,请大家注意,它压根就不是娱乐视频(虽然56自我定位感觉是一个娱乐网站)――king飙车的视频,是一段新闻视频。而这就是我上面说的“新浪之道”:如果是提供内容的网站,那么,做体育不如做新闻,做娱乐其实也不如做新闻。新闻才是王道,而体育和娱乐,只是新闻的一个分类,单独做其中一样,都无法撑起一个能上到纳斯达克的网站的。
第三点,视频网站商业模式,目前看来只可能是广告;并且最可能是采用“贴片广告”。而这类广告要想卖个好的价格,不在于你的网站流量,而在于网站的影响力。因此,视频网站,必然要拼的是影响力,而不是流量。而以八卦、恶搞为主的网站,大家看了会觉得喜欢,会哈哈一笑,但是,这样的网站其实是没有影响力的,是非主流的网站。
第四点,其实目前传统的电视台已经为视频网站提供了大量的“主流”的内容和素材,这种态势,有点象2000年的新浪,可以从传统的报纸上扒内容。王冉曾经有篇博客,谈到视频网站的内容产生问题。(文章);他看到了问题,但他把这个问题有点局限在娱乐业方面了。而我的看法是,视频网站的内容来源,应该是传统电视台。
总结一下,对于国内视频网站的发展:
第一, 视频网站内容提供:再web2.0让用户自主贡献内容下去,政府也不答应啊
第二, 视频网站内容浏览:不要过高估计八卦、恶搞、美女等视频对用户的吸引力;用户最广泛的需求还是对新闻的需求。无论以前的文字,图片,还是现在的视频
第三, 视频网站收入:拼的是影响力,而不是流量
第四, 视频网站内容来源:传统电视台(这点其实是回答第一个问题)
这么一梳理,你可能就会赞同我这篇博客的标题了。是的,现在视频网站最需要的就是陈彤这样的人:整合传统电视台的资源,然后做有影响力的视频新闻媒体网站。
但这条路是很艰难的,相当艰难。但不走这条路,我不认为视频网站还有别的路。所以,视频网站会面临几个挑战,比如:用户体验问题;视频版权问题;广电监管问题。。。。。。这些问题,反正我是没能力解决;而且就算陈彤来做,也很具有挑战性,肯定是寝食不安,没有心思去玩。
最后呼应一下开篇,我为什么觉得陈彤没必要大搞名人博客,其实道理也在这里:新浪和sohu现在打什么博客争夺战啊,真正的战略高地是视频新闻这块呢。可惜,两家都没真正去抢占――新浪把宽频搞成了娱乐,sohu把宽频搞成了体育。
辞职。周末,我从天涯社区辞职了。作为员工,在天涯工作了将近一年;作为网友,我在天涯的第一个帖子是01年发的。当时回贴的,还有北大在线的小马;现在,小马都死了两年了。《21个狗年》说,在互联网行业做一年,相当于传统行业做了七年,我非常同意这句话。
很感谢一年来,天涯社区领导和同事对我的支持;我自己对天涯也是怀抱深厚的感情。这句话不是套话,我只举一个例子:04年的时候我面临一个选择,是继续做传统软件行业,还是转向方兴东的博客网。就在我犹豫的时候,天涯社区的网友“还是胡扯”封了我的ID。于是一怒之下,我投奔方兴东,正式“落网”。后来在三亚开会,见到“胡扯”,和他说起这些,他们以为是玩笑,但其实是真的――04年,“还是胡扯”老兄和天涯社区,促使我做出关键而正确的职业选择。对此,我心存感激。
因此现在虽然离开了天涯,我也衷心祝愿天涯有一个美好的未来:老大发财,员工发展,天涯社区越来越兴旺!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第一,我的博客都是个人观点,以前就没有代表天涯社区的立场;那现在更是如此了,所以请网友今后在看我的文章时,不用联想到天涯社区;第二,关于天涯的业务或合作,请大家直接联系天涯社区,不要再联系我。谢谢。
博客四周年。周末,参加了互联网实验室举办的一个座谈会:“博客的前世今生:博客四周年研讨会”。从02年8月,方兴东和王俊秀将blog命名为“博客”,到现在正好四年。在会上,方兴东说这几年主要是博客的“启蒙”了。我非常认可这个说法,并且我自己有一些判断:
博客的发展,有前世、今生,还有“将来”。
博客的“前世”,我认为确实如方兴东所言,主要就是做了“启蒙”。而博客启蒙工作,在四个人身上表现得尤为突出,他们是:方兴东、keso、木子美、徐静蕾。特别有趣的是,方兴东和keso,男性,在博客“概念”上启蒙;木子美和徐静蕾,女性,在博客“应用”上启蒙――由此推之,中国的互联网,从概念上来说,是男性的;从应用上来说,是女性的。:)
博客的“将来”,我相信会类似“黑客帝国”。博客将会成为一个“数字化的我”,一个现实中身份的网络代言人。
博客的“今生”,我相信需要克服阻碍其发展的“三座大山”。前段时间,我的《博客即媒体》、《Web2.0 只对1.5%的网民有效》以及《词语博客》等几篇文章,都是围绕这些问题的思考。这些文章是我自己实践过程中的一些思考,都不是定论,会跟随将来的实践而深入和完善。但总之,博客的“今生”,正好是整个业界都在探索、实践的过程,一个有趣的过程!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个会议上,我见到了米晓彬。他原来好像是因为兴趣,业余写点业界评论,其中一些文章,很有见解。现在他到互联网实验室工作了,方兴东又添一员大将。
冬天。无庸置疑,互联网现在步入冬天。我认为这个冬天,“冷”在这几个方面:
1,打击“流氓软件”的民意所向,使得网站推广的一条重要渠道,可能被封锁;网站需要另辟途径,提高成本才能完成推广
2,SP,使得网站收入少了一条主要来源
3,VC趋冷,使得网站资金来源少了
4,政策面管理力度加大,使得网站经营难度大了――主要包括广电对视频网站的严管;反“恶搞”;实名制等等
5,相当多网站主营业务看不清前途。举例,比如猫扑吧,做社区,做空间,做视频,做软件联盟,做网游。。。现在还准备做新闻。所以我特别想写一篇文章,标题就是《还有什么是陈一舟不能做的》。
总之,这个互联网的冬天是在渠道减少、收入减少、投资减少、运营难度加大的压力之下――很多网站还不知道自己该干嘛。
但其实正是在这样的时候,如谢文所言:“越是低谷的时候,就越是我们这种人的机会”。
所以,对于我们这种人――时间开始了。
写博客最爽的事情,莫过于看到别人独立思考的结果,和你的一模一样。那时,有一种“微斯人,吾谁与归”,直抒胸臆、击节而叹的快乐,实在是享受。比如前两天看到keso关于丁海森的文章,比如刚刚看到的“固若GinTonic”写的《社区研究之Craigslist的启示》。
固若这篇文章,是对我的文章《分类网站的“趋势”是社区吗?》和keso的文章《东拉西扯:纯分类信息网站为什么发展不起来》的进一步讨论。在此先概述一下这两篇文章的观点:
麦田的观点:
1,craigslist的成功,建立在美国独特的文化基础上,在中国不一定能成功(注意:这里不要把craigslist作为“分类”的代名词了,我只是说craigslist在中国不一定成功,没说分类在中国不能成功)
2,分类网站在中国要想成功,就要做“一锤子”买卖,不要试图先做社区(注意:我是说做分类不一定要做社区,并没有说做社区的不能做分类)
Keso的观点:
1, Craigslist本质上是社区,而不是分类网站
2, 一个成功的生活或垂直社区,需要太长的时间,而做分类信息的这些公司,根本等不起,所以他们必须走捷径
3, 没有社区依托的分类网站,更大的问题还在于,它自身将面临越来越严重的虚假信息的威胁
仔细比较我和keso的思考过程,你会发现其实我们想表述的意思,90%是一样的:我们都谈到了两个不同范畴的概念,“分类”和“社区”;我们都认为craigslist是“社区”;我们都认为“社区”要成功需要“时间”;我们都在借“社区(craigslist)”而思考“分类”应该怎么办――非常有趣的是,只是在最后这里,我和keso产生了分歧:
Keso认为,因为“分类”会存在“虚假信息”等等不利因素,所以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没有办法,只能多花时间,先做“社区”,而现在因为纯分类网站没有建立社区,所以没发展起来;而我承认分类网站上述问题的存在,但解决的方式,不是通过做“社区”,而是用别的方式。
所以我和keso分别写的几千字,唯一的区别就在最后――解决问题的思路不一样。
坦率地说,我和keso的这场讨论,还是比较有价值的,我们都梳理清楚了“分类”和“社区”之间微妙的关系――但是,这场讨论中,最有价值的文章还是“固若GinTonic”写的《社区研究之Craigslist的启示》。
固若(我一直不知道为什么他叫这个名字,呵呵),他的文章其实是更深入地探讨了“社区”。概述一下,他谈到了社区发展的3个关键:
1、 社区初衷很关键
2、 核心人物很关键
3、 由小到大的稳步发展很关键
具体来说,我认为社区的发展是三个步骤:主体性――主体间性――商业性。固若说的第一,二这两个“关键”,都属于“主体性”范畴的;而第三个“关键”是属于“主体间性”范畴的。这3个“关键”,我认为对于社区发展没说全,(比如,“产品”也是“主体性”阶段的一个“关键”),但固若都说到点子上了,说得非常到位!尤其是第一个“关键”,被很多人忽视。
“社区初衷”为什么很关键,是在于它是一个系统的初始条件;而一个系统是否能够“相变”而进入“复杂态”,其“初始条件”是决定性的。用网站来举例,就是说一个网站的最初定位,决定了这个网站将来是否能够达到,或者以何种“速度”达到tipping point。这要求你的初衷不能“变数太多”,因为如果这样,网站会迅速混乱;也不能“变数太少”,那样会发展不起来,做死。前者的例子是西祠和西陆,因为它们允许用户自开版块;后者的例子是几乎所有前几年的SNS网站,因为它们的用户几乎没有交互因素。
而固若谈的“由小到大的稳步发展很关键”,其实就是“如何驾驭集体智慧”中的一个问题,也说得到位!
总之,写到这里有点累了,所以总之,固若的这篇文章,对于社区的发展规律,说得相当到位!
说明:有网友在我的博客留言,希望谈谈对“实名制”的看法,这可能是因为最近sohu,网易等社区都开始对版主进行实名认证。这件事情不是小事,这是继校园bbs实名制之后,公网上的社区将面临的最大一次变革。
关于“实名制”的争论,焦点集中在“网络社区”和“电子商务”两个领域,尤其是前者。不过这些讨论,需要说明的是,它并不只是社区运营层面的话题,鉴于中文社区具有的特殊媒体地位,“实名制”基本上是“网络媒体”和“网络传播”范畴的话题。
对于“网络媒体”和“网络传播”,我已经至少观察了6年。6年来,互联网上一些很有影响力而广泛传播的事件,我都亲身观察,甚至参与。所以我想干脆借“实名制”这个话题,把“网络媒体”和“网络传播”系列地谈谈,不过很可能又是虎头蛇尾,谈到哪儿算哪儿吧。
(1):被误读的李希光
很小的时候,我就明白一个道理:对于一个事件,你如果要撒谎,一定要在非主要事实上说实话,然后在关键事实欺骗。这个道理的推论是:如果你要诬陷一个人,最好的方式就是断章取义地摘抄他的原话――这些话确实是他说的,但是离开了原来的语境和上下文,意义可能180度地变化了。“实名制”的始作俑者,清华的
那么事情是什么样的呢?
02年4月的时候,李希光应广州一个电视台之邀,做了一期节目。在这样一个非学术、非正式的场合下,李希光谈到了“网络传播”中的一些问题,然后,不是很严肃地提出了他认为的解决方案。
但是一年之后,03年5月,有人突然在网络上匿名抛出了这个访谈的部分文字记录。我琢磨过这个事情,认为基本有两种可能:第一种可能性是某些部门“投石问路”,试探网友对实名制的反映,而
但无论哪种可能,整个事情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的黑色幽默:李希光一年前指出网络匿名发布的危害,一年后他就自尝恶果。
02年李希光的这个谈话内容如下:
主持人:近年来,互联网是呈现给人类一种崭新的媒体。它为新闻、信息和娱乐的广泛提供、接收开辟了新的空间,使得人类的信息传播方式实现了重大突破。并且由于人们对于互联网的功能、作用充满想象力的发掘,网络已不仅仅只是新兴的第四媒体,它还在不断地渗透对现有其它传统媒体的新闻制作和产业??经营实行着脱胎换骨的改造。互联网所带来的这种变化被称之为“媒体革命“。但是如所有的新生事物一样,互联网在它的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近年来出现的网络侵权问题、网络言论管辖问题以及网站的生存和发展问题等等。对此
李希光:我认为网络本身应该和传统媒体一样,都应该受到严格的版权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网上任何人写东西要负法律责任。你不能因为是网上,你可以发匿名的东西,你就随便对别人进行人身攻击,这同样要承担名誉损害权责任的。至于网上传播甚至可能比印刷媒体传播还要快,还要广,而且它造成的伤害,有时候是不可弥补的。因为大家上一个网页,可能这个网页一辈子就上一次,即使你在这个网页进行更正了,但是读者不可能再回来了。和印刷媒体不一样,印刷媒体它每天都要出这张报纸,读者是固定的。所以我建议,我们的人大立法机构对网上的名誉侵害应该给以惩处。同时人大应该立法禁止匿名在网上散布谎言、制造恐慌和恶意侵害他人的名誉。传统媒体也应该提倡用真名,不用笔名发表文章。利用假名发表东西是对公众的不负责。如果你用真名,你说你是清华大学的教授,这时候你写清华大学怎么怎么好,没关系。如果我用了假名,我不说明我是清华大学的教授,我讲清华大学怎么好,大家会讲我对清华的赞扬客观公正。事实上,如果大家时候发现我是清华大学新闻学院的一位教授,读者就不会同意我是客观公正的。不署真名是对公众的不负责任。这里面有一个accountability的原则性问题。
但据《南方周末》记者的考证,上述版本是经过李希光后来修订的版本;在最开始的版本中,原文黑体字部分,应该是:“同时我建议人大应该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网上发表东西”――我认为《南方周末》这个考证是如实的,李希光应该确实是在接受电视访谈时说顺嘴了,但根据后来修订,以及结合上下文来看,
在网络上,只需要一句口号,就180度扭曲事实,完成了妖魔化李希光的过程。
现在仔细看李希光的言论。首先,他谈及的实名制和“电子商务”压根没关系,只是谈论“网络媒体和网络传播”;其次,李希光所谈的网络传播,是指利用网络平台,对一个“现实”事件的传播和评论,即:只有在互联网上谈论真实的事件,才算网络传播――比如,你只是在互联网上匿名网恋等等,那不算网络传播,依旧没人在乎你是否真名;第三,李希光希望立法禁止的是在“现实”事件的网络传播过程中,用匿名方式捏造事实,散布谎言――你如果用匿名方式,传播的是真实的“现实”事件,也不在李希光的讨论范畴之内。
由上可知,李希光的观点其实是正确的;但由于他自己在电视访谈时,表述失误,让人抓住马脚,进行了扭曲。
更进一步,在肯定李希光的观点同时,我也认为他的观点有不足之处。坦率地说,我和他看到了同一问题,但我们有不同的解决思路。即,对于“网络上匿名散布谎言”的问题,李希光的解决方式是针对网民,让网民“实名”而承担责任;我认为还有更好,更有效的方法,就是针对:网络媒体(网站)。信息发布者,信息发布平台,信息受众――李希光看的是第一点,我看的是第二点。因为我所了解到的,这个世界上再也没有比中国的“网络媒体”更不象媒体的媒体了。
而这就是下一篇谈论的问题:《“实名制”系列谈(2):被异化的中国网络媒体》
有的公司,有的人在散布一种观点:在中国做分类网站,关键是要做成“社区”,这是“趋势”云云。对于这种观点,简单直接的说,我认为这是把分类网站往沟里带,压根不能相信。
尽管说那些话的人,往往自己也做着分类信息相关业务。但我还是相信他们是真诚地。他们真的认为中文分类网站的“趋势”是社区,因为他们触目所及,分类做得最好的不就是美国的craigslist吗?既然craigslist是社区,那我们的分类网站也得是社区。是的,他们的思维模式就是这么一种“趋势”:美国成功了的经验,就是放之四海皆准的真理。
我觉得这些做着中国互联网的精英们,是不是很久没有卖过废品了?没有让“拾破烂”的上门收走啤酒瓶和废报纸?
几个月前,在我的博客《craigslist神话》中,我首先分析了craigslist的成功至于社区,并且其社区之所以能成功,在于美式文化中存在着“后院文化”。什么是“后院文化”?就是美国人住的地方宽敞,且基本都是带有后院的独栋,大家会经常把家里不用的二手货放到后院,邻居之间相互交互,购买。“后院文化”是美国人现实生活中的模式,通过这种交往模式,是形成现实社区的主要手段。而craigslist之所以成功,并且成功为一个网络“社区”,其实就在于它完全模拟了上述现实美国生活的交往模式,因此得到的也就是现实社区的网络版――网络社区。
现在你知道我刚才为什么要说“拾破烂”的事情吧?craigslist模式放在中国要想成功,得有一个前提:你和楼下“拾破烂”的叔叔婶婶是――网友。
所以,craigslist模式在中国永不可能成功,这是两个国家不同文化背景决定的。(在我的另一篇文章《网摘的“分享”》中,也谈到了这两种文化差异)。但是,craigslist模式在中国不能成功,并不意味着分类网站在中国不能成功。虽然我个人认为,在中国做分类网站,是艰难的业务,但它依旧有成功的可能。不过,中国的分类网站如果效仿craigslist,肯定失败。这就是开篇所谈――那些说中国的分类网站做社区是“趋势”的神话,你如果相信,就惨了。
那么中国的分类网站应该这么做呢?对此,我个人有两点心得,其中一点保密,一点愿意和大家交流一下:
中文使用分类信息的用户,其实用性、目的性特别强。举例而言,用户其实基本不会“黏着”在你的分类网站,而是满足需要就走。比如,找房子来你这里了,然后找到了,我打赌他半年都不会再来;直到下次房租到期,要换房了,又来你这里一次。而所谓“网站黏性”,简单说是“频繁登录”和“用户彼此交互”――从上述中文用户对分类信息的使用习惯可以看出,中文分类网站根本不可能有“黏性”。(这里,你不要把“黏性”简单理解成某次用户在你的网站上待了50分钟或者150分钟)
这其实也是再次证明,千万别把中文分类网站往“社区”方面做,因为中文用户对分类网站压根就没有“社区”需求--在中文用户眼中,分类网站就是一个解决“拾破烂”的场所,上面进行的业务琐碎、低值且冷漠。
而我个人对中文分类网站的第一条心得就是:中文分类网站,就是“一锤子”买卖,非常类似你在火车站向外地客人兜售商品――流量是王!别的都是扯淡。凡是能增加总体流量的事情,要做;凡是不能增加总体流量的,千万别做。
比如最近颇有争议的分类信息聚合站点酷讯,他们官方最新有个说法,用了一个义正词严的反问句:“酷讯把电话号码联系方式去掉后产业链就健康了?”;看这意思,酷讯是不准备取消扒过来的用户“联系方式”了。所以这个事情分类网站就应该这么想:如果酷讯取消“联系方式”,用户多点一下也不费劲,而宿主分类网站可以多增加一个点击;如果不取消,相对前者,你的总体流量是肯定会少了。
business is business,别相信太多“趋势”。对于中文分类网站来说,流量是王,且先抓在手上。
当然,中文分类网站的运营者尽可以不相信这些,爱做社区就做,没人拦着,呵呵--否则我很可能被某些网站的fans说成:你自己不是做社区的吗?是不是害怕分类网站开始做社区抢你的饭碗啊?:)
做互联网的人都应该看一本书,《复杂》。如果我没记错,刘韧前不久也推荐过。我很幸运在1998年左右看过,当时我刚刚接触互联网。而幸运在于,我自己后来在互联网生活中,一直以这本书的一些原则、概念进行参照,理论联系实际,受益匪浅。
那么这本书到底有多好呢,我可以举个例子:最近做web2.0的圈子非常推崇《引爆流行》(《The tipping point》),但我认为《引爆流行》比较起《复杂》,只是一个通俗版,它很好懂,但缺乏思想的力度,真正原汁原味的东西还是在《复杂》――虽然《复杂》也是一本科普读物。
简单地说,《复杂》介绍了一门新兴学科的发展状况,这门学科是研究事物的“复杂态”。所谓“复杂态”是这样一种状态:事物从“有序”过度到“无序”(混沌)的中间过程。举例而言,一个社区人太少了,有序,肯定不好玩;人太多了,乱了,也不好玩――只要玩过社区的人都会经历过一段时间,那时,社区的人数不少也不多,特别有趣,比如2000年的新浪金庸客栈。此时,社区就正好处于有序到无序之间的“复杂态”。
说到这里,也许你会认同我的看法:tipping point和“复杂态”,其实是同一概念的不同表述。
用“复杂理论”看互联网网站,可以抽象出很多有意思的结论,比如:
1, myspace是在2005年进入“复杂态”的,因此2005年之后的myspace特别有趣,有活力。(作为外部观察者,还有一件有趣的事情就是你可以观察,myspace是怎么跃入复杂态的,我的一篇文章《破解myspace成功之谜》对此略有触及)。但是myspace有逐渐“无序”的趋势
2, google是处于“复杂态”的,因为google在有序的个体信息处理能力和无序的互联网全局信息之间,通过“搜索模式”,取得了平衡
3, 淘宝也是处于“复杂态”的,但其无序化程度在加剧,因为它的用户零成本进入模式,在促使整个系统慢慢无序――简而言之,淘宝如果不尽快推出商业模式,则淘宝会慢慢变成很垃圾的网站
4, 目前国内所谓的web2.0网站,没有一个突破了tipping point而处于“复杂态”,所以都不好玩;而且这些网站就其产品结构和运营模式看,绝大多数压根就永远不可能到达“复杂态”
5, 网站“复杂态”的美妙,在于网站规模足够大,同时核心业务又足够牢固,两者处于平衡,这是每个网站运营人员追求的终极目标
6, “驾驭集体智慧”,其实谈的就是网站在“复杂态”应该如何运营
今天看方兴东的博客,严重受到刺激,《18个月如何赚到6000万美元?——Digg.com创始人走上《商业周刊》封面》,这里,倒不是digg目前市值2亿美元让我羡慕,而是“18个月”――我自己专职从事互联网工作,也差不多这么长时间,但我的这18个月相比Kevin,相去何止万里。
反正周末,就准备再仔细看看digg,于是搜索一些资料,没曾想搜到一篇文章,更受刺激。这是undersound介绍digg的一篇博客,在文章最后他写道:“连线杂志关于Tim Oreilly的那篇特写中的末尾写道,Tim Oreilly在一次会议上中邀请每一个嘉宾写下一个三个单词的词组来描述他们的理念,他自己给出的答案就是“驾驭集体智慧”(Harnessing Collective Intelligence)。而要想真正做到这一点,最重要的在于形成一个能够引发独立思考与判断的机制,否则,智慧将只会转化为另一种暴力。”
Tim Oreilly真正是牛人啊!
我的博客写了将近80篇了,其中绝大多数的话题是我自己的经验或者思考而想清楚了的,其中只有《博客即媒体》是把自己的思考过程和博客写作过程融在一起。我没有在博客中写我正在思考的问题,尤其不会涉及我可能的业务方向――简单地说,我真正想做的,或正在思考的,肯定没在博客中写。这就是一些朋友看我的博客时,总觉得我“欲语还休”的原因。这点请大家谅解。
不过今天我可以透露一下,我现在主要思考的问题之一即Tim Oreilly的这句话:“驾驭集体智慧(Harnessing Collective Intelligence)”。也因此,当我无意间的搜索,发现Tim Oreilly如是说,感觉非常震撼。
18个月来,我总结了三个关于互联网的范式:
网站:流量(人气)――黏着度(交互性)――商业
社区:主体性――主体间性――商业
Web2.0:如何让用户贡献内容――驾驭集体智慧――商业
这三个范式其实是同一性的。
这篇博客就写到这里了,可能比较晦涩。但就我自己而言,发现Tim Oreilly也在思考“驾驭集体智慧”,发现三个范式是同一命题。豁然开朗,因此记之。
网摘(网络书签)是web2.0的典型应用,自从del.icio.us在美国成功后,近两年来,国内至少有几十家网站复制了的网摘应用。但如果仔细看看,国内网摘用户基本上是两类人:IT从业人员或者个人站长。从一种普适应用来说,网摘这样的发展水平,显然不能令人满意,特别是和他的“兄弟”应用blog相比――blog还存在“写作”的门槛,而网摘几乎不存在门槛,不过它有需要安装插件的障碍。这算是各有长短吧。
所以对一个普通用户来说,网摘和blog的操作上手程度应该差不多。但如上所述,blog目前比较广泛的用户和网摘的两类“专业”用户,两者相差很大。
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得出过一个重要结论:西方社会是更强调合作的“团体格局”,而中国社会是非常自我主义的“差序格局”,形象的说法是如果咱俩沾亲带故,我多多少少会帮你;而如果非亲非故,那么你我一般都“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屋上霜”。
回头再看网摘应用就很有趣了。网摘主要功能是两条,1,保存;2,分享――但是第一条“保存”功能,因为IE收藏夹的存在,对普通用户来说作用不大(对专业用户来说,网摘的“保存”功能是扩展化的IE收藏夹,能记录更多信息,所以有用――这也是网摘第一类主要用户使用原因)。而网摘的“分享”应用,放到“各人自扫门前雪”的“乡土中国”,谁愿意跟你“分享”啊。
因此对于普通用户来说,网摘的两条功能根本就没有需求,网摘因此没多少人使用――尤其反讽的是,对于那些做广告的“个人站长”,其行为恰恰是将“分享”完全地进行了反向诠释。
国内外文化背景不一样,互联网产品的应用就不一样,所以盲目照搬西方的应用不一定合适--网摘,再一次证明。
那么国内网站应该如何做“网摘”呢?最优的选择是压根不做。因为网摘这个服务,如上所述,在国内不说做不起来,即使做得七七八八了,也是类似周鸿袆所谈的“只是一个功能,太单薄,不足以支撑一个完整的商业平台,更适合于成为大公司的一个部件”――但如果实在要做,有没有次优的方法呢?
在一篇探讨如何让用户贡献内容的博客中,keso提到一段:“用户从来不是为任何商人贡献内容,他们只为自己贡献内容。我把照片上传到Flickr,根本不是为了给Flickr贡献内容;我把网摘保存到365key,也根本不是为了给365key贡献内容”――这段话被隐在那篇长文之中,不很显眼,但我认为非常重要。
因为这是一种思路转换:不要再试图再让“自私”的用户“主动分享”,而是要让用户为了自己而“被动提交”――前者,是西方背景;后者,是中国特色。
最后我用自己的一个案例来说明:
我去年在博客网曾经负责网摘(博采)的运营。在我接手之初,博采的功能设计和目前大多数网摘一样:当用户右键或IE菜单条点击“收藏到博采”,首先出现一个登录框,然后登录后开始网摘,即用户流程是:右键收藏――登录――收藏。
我考察了一下这个流程,发现它虽然是网摘应用的“标配”,但却有可以优化的地方。因为上述流程是假设用户是一个网摘的熟练操作者,它知道第2步“登录”之后的页面情况,才会去登录;但如果我们调整为:右键收藏――收藏――登录;则对于一个比较初级的用户来说,他右键就看见了一个明确的“结果”――网摘收藏页面,然后他极可能顺手就“收藏”(但其实并没有真正网络收藏,因为还没提交到服务器);当他完成这个操作,他已经做了很多事情,所以极可能顺手干脆“登录”,使得收藏被真正提交到服务器。
这个流程的修改,似乎有点“朝三暮四”,但实际上有道理,因为:
第一, 我的逻辑是让用户“被动”地,一步步被“套牢”着完成操作――比如,既然已经费力“收藏”了,用户就极可能继续“登录”,真正完成网络收藏
第二, 我的逻辑是用户压根没想到“分享”,他就是自己收藏用的――比如,甚至他可能是“误”操作而使得网摘收藏页面出现,出于“试用”目的而使用
第三, 我的逻辑是让用户尽可能多――所以第2步就出现收藏页面,用户可以看着此页面,自我学习,而了解网摘的功能